东芝泰力株式会社

个人信息保护章程

东芝泰力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东芝泰力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本司”),基于公司经营理念以及行动章程,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,积极构筑与客户的信赖关系,力求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推进公司业务发展。
本司在各项业务活动中,对于商业伙伴的个人信息,视为归属于客户的重要资产,为和客户共同创造新商业价值,本司按照以下方针切实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。

1. 基本方针

  1. 本司严格遵守“个人信息保护法”和相关法规,以及国家制定的其他法令。与此同时,本司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章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,在切实遵守并履行该章程的同时,将对其不断加以完善。
  2. 本司对于涉及使用个人信息的部门分设责任监管人员,在保证个人信息管理体系得以切实运行的同时,确保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,都能知悉并恪守相关章程。
  3. 本司仅限于明确告知客户具体使用目的之范畴内使用其个人信息,对于已知使用目的之外的信息应用,将采取限制措施。同时,对于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,除非客户许可且有正当理由,否则本司不会将这些信息提示或提供给第三方。
  4. 本司将致力于确保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和实时性,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访问,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,灭失,损毁等情况的发生,不断提升信息管理质量。
  5. 对于客户提出的个人信息问询事项,以及信息提示等要求,本司将竭诚对应。
  1. 订立日期:2003年10月1日
  2. 修订日期:2015年12月01日
  3. 东芝泰力株式会社

2.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
对于需要客户提供产品/服务相关个人信息的,本司将事先说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。对于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,本司仅限于使用目的范畴内,使用其个人信息。
如需在使用目的之范畴外使用客户个人信息的,本司将与客户取得联络说明,且在得到客户许可的前提下,再使用相关信息。对于第三方公司所委托的个人信息,将在委托方合约所限定的范畴内使用这些信息。

3. 个人信息的提供

  1. 除下述情况外,本司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提示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。
    1. 取得客户许可的情况
    2. 基于法令法规的情况
    3. 涉及生命安全,人身财产保护所必不可少,且一时无法取得客户许可的情况
    4. 为实现信息使用目的必不可少的,且基于个人信息委托合约的情况
    5. 基于公司合并,拆分,业务转移等事由而继承相关业务的情况
  2. 由本司签约代理商或关联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维修等服务时,本司在取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,可能将客户的住址,电话号码等信息提供给上述签约代理商或关联公司。

4. 关于提供信息的申请手续

客户对保存于本司的客户自身信息,提出如下申请时:1)要求提供信息,2)要求告知信息使用目的,3)要求更正信息,4).要求追加信息,5).要求停止使用信息或停止对第三方提示信息,本司均予以对应。此外,对于客户提出的信息提供申请,以及信息使用目的通告申请,本司将视为收费项目予以对应。

5. 个人信息相关事宜的问询窗口

  1. 客户个人信息或投诉建议等问询事宜,请登录“ 问询窗口 ”页面,点击以下链接进行问询。
  2. 客户如需问询个人信息保护总则,请在“东芝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答“页面下进行咨询。

部门名称:东芝泰力株式会社 总务部
Tel : +81-42-589-7777

为提高服务质量,您的电话可能被录音。

6. 未满16岁用户的注意事项

如果用户未满16岁,且需提供个人信息给本司的,请在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,提供其个人信息。

7. 关于本司网站的说明事项

  1. 使用本司网站的注意事项
    对于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(包括本司网站提供的服务),可能需要客户提供个人信息。
  2. 通信加密
    需要客户提供个人信息时,网页将使用SSL(Secure Sockets Layer) /TLS (Transport Layer Security)通信加密技术,以保证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。
    客户使用的浏览器如果无法对应SSL/TLS,可能无法登录本司网站相关页面。
  3. 关于Cookie以及Web Beacon的使用
    为提升网络服务质量,本司网站可能使用Cookie或Web Beacon。
    详细信息请浏览“ Cookie政策 “。
  4. 关于外部链接
    如果客户点击本司官网上引用的外部公司网页链接,并在这些外部链接中输入个人信息的,在此情况下,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,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请客户自行向外部链接网站的管理员确认个人信息保护条例。

8. 重要变更及通知事项

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变更及其他通知事项,将更新在网站 首页

9. 更新及重审

为优化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体系,或在相关法令发生变更时做出及时对应,本司可能重新审议或更新个人信息保护章程。

修订日期:2020年 3月 23日